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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文章发出,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给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作了明确定论。据中房报报道称,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在争取尽快启动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可以考虑在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方面做一些制度创新,既适应市场分化格局下不同地方有针对性的现实需要,也为统一立法过程增加一些本土经验,作为优化立法的依据。
他建议,可以在深圳、海南、浙江进行房地产税扩大试点,因为这3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的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深圳要按照中央要求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在这一背景下,显然一味用行政手段管控房地产绝不是出路,深圳必须下定决心用经济手段置换掉行政手段。海南是要按中央要求打造世界上最大规模自由贸易港,自贸港要求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要素充分流动,且在2025年前要做好封 关运作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在这个意义上,海南也应该尽快考虑用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手段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树立自己应有的国际形象。浙江则是中国共同富裕示范区,理应加入积极试点行列,进行房地产税方面改革。
贾康认为,在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的推进下,需要在立法中处理好免税部分扣除问题;完成立法后对地方充分授权,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一般而言,三四线城市不会进入“第一批”的先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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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习近平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现在,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素质劳动者,只有促进共同富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升人力资本,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当前,全球收入不平等问题突出,一些国家贫富分化,中产阶层塌陷,导致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教训十分深刻!我国必须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安定。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也对就业和收入分配带来深刻影响,包括一些负面影响,需要有效应对和解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2021年5月14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南省南阳市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座谈会前,习近平于13日在南阳市淅川县九重镇邹庄村考察利用南水北调移民村产业发展资金建立起来的丹江绿色果蔬园基地,同村民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王晔/摄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要抓紧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提出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致富本领。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避免“内卷”、“躺平”。
2021年4月25日至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广西考察。这是27日上午,习近平在南宁市广西民族博物馆外,同参加三月三“歌圩节”民族文化活动的各族群众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要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靠偏门致富不能提倡,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处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把蛋糕分好,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要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政府不能什么都包,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坚持循序渐进。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一些发达国家工业化搞了几百年,但由于社会制度原因,到现在共同富裕问题仍未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我们要有耐心,实打实地一件事一件事办好,提高实效。要抓好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第一,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发展更平衡、更协调、更包容。要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域人均财政支出差异,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要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第二,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高校毕业生是有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方面,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到学有专长、学有所用,帮助他们尽快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技术工人也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技术工人队伍。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是创业致富的重要群体,要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税费负担,提供更多市场化的金融服务,帮助他们稳定经营、持续增收。进城农民工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等问题,让他们安心进城,稳定就业。要适当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工资待遇。要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第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人群。要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提高低收入群众子女受教育水平。要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要完善兜底救助体系,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兜住基本生活底线。要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第四,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清理借改革之名变相增加高管收入等分配乱象。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经过多年探索,我们对解决贫困问题有了完整的办法,但在如何致富问题上还要探索积累经验。要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要坚决反对资本无序扩张,对敏感领域准入划出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监管。同时,也要调动企业家积极性,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第五,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澄清各种模糊认识,防止急于求成和畏难情绪,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第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村共同富裕工作要抓紧,但不宜像脱贫攻坚那样提出统一的量化指标。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及早干预,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总的认为,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样,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不要分成城市一块、农村一块,或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一块,各提各的指标,要从全局上来看。我们要实现14亿人共同富裕,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这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要持续推动,不断取得成效。※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8月17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重要定调!房地产税试点加快,专家建议深圳杭州海南先行
“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以不必等待房地产税立法这一漫长过程,可先加入试点范围进行“动真格”改革。10月15日,《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文章给房地产税趋势作了明确定论。随着国家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积极设立试点城市,房地产税推进只是时间问题。不确定的只是,哪些城市有望先行试点房地产税?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看来,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以不必等待房地产税立法这一漫长过程,可先加入试点范围进行“动真格”改革。一方面,用市场化手段代替行政调控手段,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可给其他地方和全局配套改革探索更好的案例经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特征。在这个过程中,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房地产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居民家庭的主要资产,对其进行征税是税收体制以及地产行业一项重大举措。文章称,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适当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工资待遇。要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尤其最后一句值得关注,即强调“增加城乡居民住房”等各类财产性收入。住房收入包括什么?一个是住房升值,也就是房价不能大跌;二是房租收入。这其实肯定了,在由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过程中,房地产是重要的社会财富承载主体,这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亦提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2020年,我国住房占居民家庭总资产比重达到59.1%,房产已成为我国居民家庭主要资产。同时,房产与金融系统高度绑定,房地产相关收入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财源,在此背景下,房价大幅波动不利于社会稳定运行,调控目标是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房产已成为居民财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征收房地产税将有力缩小居民财产差距,并助力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文章提出,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解读认为其有三点含义,一是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和试点,是基于规范调节高收入目标而进行的;二是试点工作将继续推进,既要有立法支持,也要有先行试点创新;三是房地产税和其他政策一起将形成组合拳,真正为当前开启的共同富裕探索之路保驾护航。解决好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显然也是共同富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文章指出,要强化行业发展协调性,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要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文章还强调,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近年来,房地产税改革总体思路一直强调“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而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一方面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另一方面则提出“做好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房地产税试点城市将从上海、重庆进一步扩围。此前政策层面已有试探。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当天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官方首次提及房地产税试点。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房地产税试点不是简单重复此前重庆和上海推出的房产税试点,而是有所突破,为将来房地产税立法做准备。施正文认为,从征税范围和税率来说,一开始实行高端征收的轻税原则,会有比较大的免税面积,普通老百姓不用交税,即使对要交税的持有高档房和多套房的人而言,税负也不会很重,税率会在总价的1%以下,房价较高城市还可能对计税价格打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表示,征收房地产税能够避免对房价市场变量进行行政控制,同时也是一个好的市场调节长效机制。在征收思路上,他认为不能用套数来征收,因为“套”与“套”之间差别太大,住大别墅是一套,住小房子也是一套,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差别?所以一定不是用“套”的概念,最终还是要从“人”出发。贾康一直坚持认为,在争取尽快启动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可以考虑在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方面做一些制度创新,既适应市场分化格局下不同地方有针对性的现实需要,也为统一立法过程增加一些本土经验,作为优化立法的依据。他建议,可以在深圳、海南、浙江进行房地产税扩大试点,因为这3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的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深圳要按照中央要求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在这一背景下,显然一味用行政手段管控房地产绝不是出路,深圳必须下定决心用经济手段置换掉行政手段。海南是要按中央要求打造世界上最大规模自由贸易港,自贸港要求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要素充分流动,且在2025年前要做好封关运作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在这个意义上,海南也应该尽快考虑用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手段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树立自己应有的国际形象。浙江则是中国共同富裕示范区,理应加入积极试点行列,进行房地产税方面改革。贾康认为,推进下需要在立法中处理好免税部分扣除问题;完成立法后对地方充分授权,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一般而言,三四线城市不会进入“第一批”的先行位置。(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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